某甲向某乙借款10万元,约定期限为两年。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其中约定年利率为30%。
在借贷期限内,某乙经营不善,未能按约定时间还款。某甲通过诉讼,要求某乙还款并支付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应当认定为“高利贷”,属于法律禁止的“民间借贷”行为。因此,本案中的借贷合同违法,某甲无法主张其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的权利。
本案中的借贷关系无效,某乙无需归还本金及利息。同时,某甲因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高利贷”借贷行为,应当自觉接受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责任。
该案例提示大众借贷协议应该像获得赔偿,不得借助高利贷行为索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条、第28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