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是指在购房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时,获得认定的政策。它主要针对购房人购买二手房、商铺等非新房的情况。
根据东莞市的相关规定,对于购买二手房、商铺等非新房的购房人,需要提供相关认购合同及买卖合同等材料,并经过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进行认房。认房金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格的90%。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公积金贷款认房时,需满足如下条件:
- 购买的非新房已办理过产权转移或产权登记;
- 购买的房屋符合国家及相应地区的相关规定;
-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房产;
-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没有达到一定面积的自用及租赁房产;
- 购房人须为东莞市本地户籍或在该地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总之,购房人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够进行公积金贷款认房。这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购房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促进了人民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