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企业管理!

深圳涉外民间借贷案件管辖如何界定_从哪些方面可以判断深圳对涉外民间借贷案件有管辖权

深圳地区 9℃ 0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外民间借贷案件在深圳越来越多。对这类案件的管辖界定成为了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深圳对这类案件有哪些主张管辖权的依据呢?

首先,从地域上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辖区内,那么本辖区法院即有管辖权限。如果涉及外籍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民币业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外籍自然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民间借贷交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报经中国银行批准,并注明其借贷交易的性质、范围、期限和本金比例。因此,深圳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外籍人员在深圳境内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自己是否有对案件的管辖权限。

其次,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协商一致的原则,选择有关合同效力发生的地法律,但违反当地强制性法律的除外。”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涉外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有约定,法院也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判断。

总之,涉外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界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地域、法律等各种因素。深圳市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民间借贷合同的具体约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客服微信:18080053285点击复制并跳转微信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