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低收入家庭指的是贷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还贷人员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以下。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低收入家庭申请贷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更好地体现公积金政策扶持低收入家庭的宏观效应,特制定本办法。
认定申请人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采取“承诺制+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人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并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收入情况真实、准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核查申请人的户籍、个人收入、配偶、父母和子女收入情况,审查收入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认定结果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低收入家庭认定后,其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300万元;
贷款利率下浮5%;
免收房务费、评估费、抵质押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用。
总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重低收入家庭的贷款申请和审批管理,为他们提供更优惠的贷款政策,真正实现了以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动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改善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