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指在深圳市境内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之间进行的贷款、借款等协议产生的争议。
2.审理程序深圳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由深圳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深圳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判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金融借款合同样本》、《民间借贷条例》。
借贷必须合法合规,利率必须合理,保障借出资金的合法权益。
4.证据要求合法的、有效的借贷合同,并有双方签字或盖章。
收条等证明借贷合同履行情况的文件。
提供兼职收款人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收款人授权等证明文件。
5.常见情形在法律上,一份写有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还款时间或方式的借款协议即可作为借贷合同。如果对方没有提供有效的、能够证明合同关系的证据,可以以无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法》规定,借款利率的上限是国家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如果利息远高于借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可以以不合理利率为由返还多收的利息。
对于借款人已经全额还清债务而借出方还在追讨债务,可以提供还款证明以证明债务已经偿还。
6.结论深圳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在收集、分析证据和判决上需要准确、公正且合理。借贷双方应该自觉遵守协议,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