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指通过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或者住房的租赁和修缮等目的。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监督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
2.东莞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购房
职工须在东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职工须年满18周岁,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无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不得申请贷款。
购房人必须自行购买住房,不得代购或变相代购。
购房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拥有其他房产。
购买新房的总价不能超过东莞市当年福利性住房的销售均价上限,购买二手房总价不得超过东莞城区(含常平、塘厦、凤岗、清溪等区域)二手房均价上限。
职工本人前三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四次(含)以上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再次或多次购房
职工须在东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
家庭人数不得超过购买的住房规定的最大限额,具体标准详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和贷款业务的规定》。
购房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拥有其他房产。
购买新房的总价不能超过东莞市当年福利性住房的销售均价上限,购买二手房总价不得超过东莞城区(含常平、塘厦、凤岗、清溪等区域)二手房均价上限。
职工本人再次或多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购房人家庭总人数不得超过所购住房规定的最大限额。
3.申请流程办理前需提前向所在单位人事行政人员进行咨询,并为购房贷款办理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提供所需资料并向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将贷款发放给其申请人。
4.注意事项借款人应按时还款,不得有逾期情况,否则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购房前应仔细查看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确认房屋产权属实。
申请人应事先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进行贷款申请。
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让购房更轻松,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流程。申请前需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时需提供所需资料并按时还款。同时,购房前也要注意仔细查看房屋相关证件,确保产权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