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是指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该证明证明职工在东莞市以外地区购买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职工需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经审核后由中心出具。
2.如何办理东莞市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职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东莞市异地公积金授权管理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或职工单位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在异地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购买住房的产权证书或预售合同等;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证明或者银行融资贷款协议等文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并生成电子申请表;
职工在线提交材料,网上缴纳证明费;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审核通过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东莞市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在指定时间内寄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