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缴存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在东莞购买房屋的贷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缴存时间满2年
申请人需在上海连续缴存公积金2年以上,并在购房当月缴存至少1个月,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
房产证产权归自己名下
申请人需在购买房屋后,须将房产证产权归自己所有,并且持有该房产证不少于1个月以上。
房屋位于东莞市
申请人购买的房屋需位于东莞市内,且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下限为20万,上限为100万。
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不得超过购房人当时年满57周岁时的剩余工作年限。
符合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如还款能力、身份证明等方面。
总之,如果申请人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用上海公积金购房贷款,买下梦想中的东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