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行公积金贷款是指在东莞市范围内,职工通过工行公积金贷款服务购买自住房或个人商铺的贷款。
申请人可以以自己名下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作为贷款担保,并在银行贷款后,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合同规定还款。
贷款额度一般为购房商品房价值或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具体根据还款能力和借款人申请时的情况而定。
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及共同买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按揭协议、个人征信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同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本市户籍或连续3年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除配偶);
本人名下所有住房的合法权属证明应为自用住房或暂住证明;
在当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经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经积累6个月及以上,并已经在当银行将个人公积金账户正常注入资金;
个人征信良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与贷款购买的房屋相符合。
2.办理流程在网点办理贷款前,先通过工行官网或工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预审授信;
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工行网点办理贷款;
提交申请材料后,银行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即可领取贷款;
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开始还款。
如果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审核,即可获得东莞工行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