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指在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公积金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的住房贷款。在东莞,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首付比例
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购房居住期限
贷款人(包括共同贷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之前,需在该房屋其中一套房屋内居住满一年。
可贷额度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根据申请人还款能力、年龄、房屋价值和担保措施等综合因素确定。
还款方式
贷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还款方式的具体选择由贷款人和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要求与条件
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在东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单位职工或个体工商户,且在东莞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房。
公积金贷款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按月足额缴纳公积金,且缴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没有其他在贷住房。
-无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