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布了个人购房贷款认定标准最新版。按照新标准,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永久性户口的自然人;
应当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未超过65周岁的退休年龄;
具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能够履行还款义务;
个人和其配偶名下在当地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须自筹资金(不得使用公积金、企业补充公积金或其他形式的住房公积金等)支付住房首付款,并至少按照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无不良信用记录。
这次的新标准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风险防范。市民朋友们,在购房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相关规定,保障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为市场的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