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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借钱不认账横岗构成侵占罪吗_深圳横岗借款协议不履行是否属于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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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关于深圳横岗区内一起借款未履行协议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该案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后,并未按协议还款,而是借口种种理由一再拖延。

那么,这种借款未按协议还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占罪呢?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占有,则是指确权和支配他人财物的状况。也就是说,借款未按协议还款,如果导致出借人无法支配和处分所借出的财物,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构成侵占罪。

其次,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还需考虑借款人的故意。如果借款人具有故意,即借款时明确知道自己无法履行协议但故意隐瞒不报告或者在还款时有意回避,则可以认定为故意侵占罪。如果借款人不存在故意,而是由于难以预料的客观原因导致未按协议还款,则可以辩解无罪或者减轻责任。

综上,横岗借款未履行协议、借款人不认账的行为,如果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所以,对于借贷双方来讲,借款前要明确规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相关事项,并且遵守协议约定。如果借款人无法按协议履行,要及时沟通解决,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而不履行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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